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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kaiyun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5 04:59:14

  为配合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15618-1995)修订任务。在认真梳理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体系的基础上,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三项标准草案,并分别于2015年1月和8月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环境保护部组织标准编制单位修改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以及《关于〈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关于〈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全文刊发,上述三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可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查询。

  一、工作背景和主要过程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现行《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15618-1995)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具备极其重大基础性作用,也存在一系列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形势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保总局从2006年起组织并且开展《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15618-1995)修订工作和新时期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技术上的支持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协助开展。

  由于我国土壤环境介质复杂多样,而且土壤污染本身就具有类型多、区域差异大、治理修复难度大等特点,《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修订工作难度大、挑战性强。启动修订至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对土壤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土壤环境管理思路不明等制约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国内土壤环境标准和基准研究仍然薄弱,本标准在借鉴国外同类标准方面存在比较大难度,尤其是国外有关标准中污染物含量限值难以参考;同时,新《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中关于环保标准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专门适用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修订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因此,本标准的修订过程必须融入了解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土壤污染特征、厘清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思路和污染防控对策、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明确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作用定位的过程,同时也是广泛凝聚共识、集中各方智慧的过程。2006年启动该工作后,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主要内容,陆续安排了一系列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编制单位广泛调研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管理文件、科研报告、调查数据,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标准国际合作项目、土壤环境标准制定方法学研究等环保公益科研项目,并于2008年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全面支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针对国内急需开展的污染地块(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管理理念和评估技术方法,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视测定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 术语》(HJ 682-2014)系列标准,部分缓解了现行《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存在的问题,为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了配套支撑标准。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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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工业〔2022〕1636号】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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