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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317)
来源:kaiyun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14 04:21: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起更名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环罚字[2018]第120号),对公司前三CP课车间电镀液渗漏的环境污染事项作出处罚决定,详见公司2018年8月1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公司已于2018年8月16日及2018年8月22日依处罚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及缴交相关款项,并积极进行内部彻底梳理、整改工作!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信隆公司代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确认:

  信隆公司前三CP车间电镀液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对流域地表水、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信隆公司愿意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联的费用;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垃圾污水和雨水均得到一定效果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有关管理部门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后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将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监督协议的执行,对信隆公司执行赔偿协议,开展治理修复的情况做监督,指导信隆公司落实协议承诺,并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同时做好营商环境服务,支持信隆公司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经营。

  2019年6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信隆公司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信隆公司前三CP车间电镀液渗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赔偿修复问题自愿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环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后,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落实履行该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一、已于2019年7月4日缴交了损害调查、勘探采样、评估鉴定和部分检测分析费用共计309,809元。另外,政策咨询服务费、地下水样品检测费用、土壤样品检测费用共计325,400元,正等待接到相关单位的通知后及时缴交;

  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9年11月获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三、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与具备资质的环保技术专业机构签订了5项公司“前三CP课车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简称:项目)相关合同:

  经营范围:研究环境科学,促进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 环境工程研究环境管理研究。主要是做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基础研究、生态环境研究、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探讨研究和环境监理等工作,致力于为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建设和企业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模块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环境工程设计、咨询、建设、造价咨询、环境工程监理;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发、设计、购销和上门维修;环境修复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环境监视测定;环境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环保技术、环境政策咨询;环境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经营范围: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业废水净化处理运营管理,环境卫生工程、装备设计、研发,市容景观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理,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及有关技术咨询范围,环保设备,工程设备和机电、电子设备,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四建单身公寓1栋A403、404、40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凭资质证书E144007863号经营);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凭资质证书E244007860经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凭资质证书F244014980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成立于1953年(前身可追溯至1930年7月成立的农矿部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

  经营范围:开展土壤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土壤圈物质循环研究 土壤资源与遥感应用研究 土壤植物营养与肥料研究 农业生态与区域发展研究 土壤物理与盐渍土研究 土壤化学与环境研究 土壤生物与生物化学研究 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 相关学历教育与博士后培养 《土壤》、《土壤圈》(英文版)出版

  1、公司将遵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及上列五项合同的约定,落实公司与五家合同对方的承诺及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本次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有关的各项工作,早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并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合格,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此部分环保费用计入预计负债,将使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077.87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1,077.87万元,此事项在公司业绩预计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在2019 年业绩快报中已披露的全年业绩预计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监督管理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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