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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kaiyun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03 16:14:44

  】根据北京市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区域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强重点建设用地日常监管,规范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原则与工作程序、遥感解译、现场调查、风险级别评价、监测成果以及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级别评价,包括关停退出工业公司原址用地和在产企业用地。其他相关地块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工作可参照开展。

  1.科学性。宜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方式,科学地规范遥感解译、现场调查和风险级别评价过程。

  2.通用性。监测流程与方法宜满足多应用主体的需求,监测指标宜精练且经济可达。

  3.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的影像来源宜兼顾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感,核准落实地块内人类活动、土壤污染隐患的特征与类别宜结合遥感监测与现场调查。

  4.与管理相结合。在监测对象管理、问题追踪反馈、台账系统建设等方面,宜契合重点建设用地闭环管理机制需求。

  1.1 现场调查前应做好资料准备、设备准备等,并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现场调查目的、内容以及要求等。

  1.2 现场调查前应明确调查点位,并准备电子或纸质现场调查底图,图中应叠加遥感影像、辅助定位导航的地理信息、调查点位等信息。有条件的可使用现场调查移动端系统()。

  1.3 现场调查前应准备外业调查设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定位设备、拍摄设备、录音设备、调查表、调查问卷、移动电脑、笔、望远镜等,其中定位设备定位精度在 5 米以内。

  1.4 现场调查人员应对调查的最终结果完整性、线 遥感解译存在人类活动、土壤污染隐患等的重点建设用地须开展现场调查。

  2.2 现场调查人员抵达调查地块后应记录地块经纬度、明确地块边界,确认调查地块编号、名称。现场调查过程中应如实填写现场调查记录表。现场调查记录表形式可参考 D.1 的内容。

  2.3 现场调查过程中应对地块及所调查的人类活动、土壤污染隐患等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能真实、客观地体现重点建设用地内解译指标的状况。照片拍摄方位不少于 3 个。照片上应标注拍摄时间、拍摄地址、经纬度等相关信息。对施工工地必须拍摄一张工程铭牌照片。

  2.4 现场调查时应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察看、走访等形式,并以文字、语音记录等方式记录。

  3.1 现场调查应结合遥感解译结果,明确人类活动的原因、目标和维持的时间,土壤污染隐患的形成原因、影响区域等。现场调查内容应符合 B.1 的规定,包括:

  a) 对于拆除活动,调查拆除时间、原因以及拆除活动是不是真的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在产的需了解备案情况;

  d) 对于土壤污染隐患,核实调查土壤污染隐患现状,排查土壤污染隐患成因。着重关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区;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废物堆放地、井等;

  e) 对于存在转为他用的重点建设用地,现场调查现有公司名称和用途。转为他用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转为新工矿企业、餐饮、服务业、仓储、物流、养殖、种植、停车场等其他行业。

  3.2 结合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的最终结果,确定重点建设用地内实际发生的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的类型和程度,并给出综合判断结论。综合判断结论应符合 B.1 的规定。

  1.每个重点建设用地都应构建监测台账,台账内应收集重点建设用地的基础信息资料、历史遥感影像、遥感解译结果、现场调查的最终结果、专题图以及监测报告。形成档案式管理台账。

  3.应利用遥感影像,追溯关停退出工业公司原址用地历史,遥感影像应覆盖地块及周边 500 米范围。

  4.每个地块的遥感解译结果、现场调查的最终结果、及每个地块内发现的活动类型综合判定结果皆应整合至台账内。

  5.台账内同时应存档地块内施工建设活动和环境风险级别。定期查看风险点位动态变化,并对办结时间和结果进行记录。

  6.重点建设用地台账可采取电子文件夹存档,条件允许可搭建监管系统,提供可视化、可管理、可追溯、可调取的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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